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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專區

衛生福利部函轉總統112年2月15日令公布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

最後更新日期:2023-04-18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北市教學字第1123035988號函。
二、旨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除第22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該條文係規定中途學校之設置、組織及教育相關事項,其子法由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續依相關時程規定研商修訂之。
三、本次修正條文為第2、5、7、8、14、22、28、31、35、36、38、39、43至45、46至48、51、53、55條條文;增訂第45條之1、第52條之1、第53條之1,檢附該等修正條文總說明1份(如附件)。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響應「112年性別平等教育日」系列宣導活動

最後更新日期:2023-04-14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北市教綜字第11230349062號函。
二、為引導學校在政策規劃、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之防治等各面向整體推動,以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進而擴及影響力至家庭及
社會,使各級學校師生重視性別平等教育之推動,教育部於去(111)年將「4月20日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日」,並納入112年「紀念日、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
日」。希望透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促使學校注意性別弱勢者處境,以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教育局為配合中央政策並鼓勵學校積極推動及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精神及意涵,特規劃辦理旨揭活動以響應首次性別平等教育日,推廣性別平等觀念,進而提升大眾性別意識,讓社會更為友善、平等。
四、旨揭系列宣導活動如下,詳細內容請見「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網」(https://www.gender.tp.edu.tw):
(一)玫瑰少年Be Yourself 科技少女Empower-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成果展
1、時間:112年4月20日至4月30日
2、地點: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1樓
(二)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成果巡迴借展活動
1、時間:11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2、地點:臺北市借展學校
3、申請方式:教育局另函通知
(三)臺北兒童月「永續愛Taipei 自主Fun心玩」活動
1、時間:112年4月22日
2、地點:臺北市市民廣場
(四)性平教育不可缺少的聲音-與「你我他」聊聊天
1、時間:112年4月23日上午10-12時及4月30日下午1-3時
2、地點: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6樓
(五)不敢相信!北市性平教育電影院開課囉
1、時間:112年4月24日下午1-4時
2、地點:光點華山電影館
(六)「穿丹寧‧反性侵」入校宣導
1、時間:112年4月24、25日
2、辦理學校: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臺北市私立金甌女子高級中學
(七)「你好,我是漢娜」性平電影校園巡迴影展活動
1、時間:11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2、地點:本市參與學校
3、申請方式:教育局另函通知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性別平等教育日」系列宣導活動之「性平教育不可缺少的聲音-與『你我他』聊聊天

最後更新日期:2023-04-14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2年4月14日北市教綜字第11230349063號函。
二、教育局為配合中央政策並鼓勵學校積極推動及落實性別平等教育精神及意涵,特規劃辦理旨揭活動以響應首次性別平等教育日,推廣性別平等觀念,進而提升大眾性別意識,
讓社會更為友善、平等。
三、「性平教育不可缺少的聲音-與『你我他』聊聊天」活動如下,詳細內容請見「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網」(https://www.gender.tp.edu.tw):
(一)時間(共2梯次):
1、112年4月23日(星期日)上午10-12時
2、112年4月30日(星期日)下午1-3時
(二)地點:臺北市青少年發展暨家庭教育中心6樓。
(三)講師:臺灣男性協會理事長 陳柏偉先生。
(四)參加對象:本市各級學校學生、教職員工、家長及民眾自由報名參加;全程參與之學校教職員工,核予2小時研習時數。

內政部警政署-認識數位網路妨害秘密等新型態跟蹤騷擾犯罪

最後更新日期:2023-01-16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北市教綜字第1123005553號函。
二、內政部警政署-認識數位網路妨害秘密等新型態跟蹤騷擾犯罪,電子檔案存放路徑為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婦幼專區/防制跟蹤騷擾/懶人包,歡迎下載推動。

認識數位網路妨害秘密等新型態跟蹤騷擾犯罪

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活動成果(學生篇)

最後更新日期:2022-12-23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111學年度性平活動照片(學生篇)1
111學年度性平活動照片(學生篇)2

110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活動成果(家長篇)

最後更新日期:2022-12-23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110學年度性平專區照片整理(家長篇)

110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活動成果(教師篇)

最後更新日期:2022-12-23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110學年度性平專區照片整理(教師篇)

110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活動成果(學生篇)

最後更新日期:2022-12-23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110學年度性平專區照片整理(學生篇)

臺北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程序流程圖、檢核表1110217版

最後更新日期:2022-10-31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臺北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程序流程圖111.02.17
臺北市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程序檢核表111.02.17

北安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1110613修改性別

最後更新日期:2022-10-30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北安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1090928性平會修正通過1110613修改性別

北安國中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及課程

最後更新日期:2022-10-30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北安國中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活動

北安國中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2-08-05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 北安國中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 北安國中111性平計畫1
  • 北安國中111性平計畫2
  • 北安國中111性平計畫3
  • 北安國中111性平計畫4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製作跟蹤騷擾防制宣導短片「跟蹤騷擾母 湯喔-8種NG行為一次看懂」

    最後更新日期:2022-06-01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北市教綜字第1113056668號函辦理。
    二、因應跟蹤騷擾防制法於111年6月1日施行,為強化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及相關法律權益,市府警察局製作「跟蹤騷擾母湯喔-8種NG行為一次看懂」宣導短片,提供無償公益播放,以有效推廣保護資訊。
    三、短片Facebook分享網址:(https://fb.watch/d49uzQaWoS/)。
    四、短片說明:因應跟蹤騷擾防制法111年6月1日施行為提升市民對跟蹤騷擾行為認知及強化自我保護觀念,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製作「跟騷行為母湯喔」宣導短片以「霸道總裁」單戀追求的情況劇,將跟蹤騷擾防制法8種行為態樣之抽象法條文字具象化,讓市民透過情況劇瞭解 甚麼是跟蹤騷擾,傳達「尊重他人意願同理他人感受」的觀念,也提醒市民,不顧對方意願與感受所展開的過度追求行為,已非「精誠所至,金石為開」若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切勿以身試法。
    五、短片相關連結:
    臺北波麗士FB:https://fb.watch/d49uzQaWoS/
    臺北波麗士YT頻道https://youtu.be/a3OC6iLFUx4
    臺北婦幼波麗士YT頻道https://youtu.be/6XmVkB5qo7U
    影片雲端下載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w_JMm4eHhPyA3DbHvm_CTapCqUwoHeFE/view?usp=sharing

    內政部警政署「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導海報」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23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北市教綜字第1113054019號函。
    二、宣傳運用,以加強對於被害人之保護。

  • 內政部警政署「跟蹤騷擾防制法宣導海報」
  • 【內政部移民署】防制人口販運宣導

    最後更新日期:2021-11-09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1月9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99600號函。

    二、內政部移民署為賡續宣導「防制人口販運」議題,乃以「禁止性剝削」、「禁止勞力剝削」及「人口販運被害人辨識及通報」3主題製作海報,茲完成英文、印尼文、越南文、菲律賓文及泰文等5種語文翻譯,並上傳該署官網「防制人口販運專區」,路徑:內政部移民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防制人口販運/下載專區/平面文宣/平面宣導品。

    三、發覺被害人下列特徵,可撥打以下專線:

    人口販運通報專線110(警政署)、1955(勞動部)、02-23883095(移民署)。

    【禁止性剝削】:

    被迫從事性交易、

    身體遭受暴力或虐待跡象、

    身分證明或旅行文件被扣留、

    無法任意與他人通訊。

    【禁止勞力剝削】:

    被雇主用強暴、脅迫等強制手法要求工作、

    薪資遭蓄意或任意剋扣、

    身分證明或旅行文件被扣留、

    因語言隔閡或不諳法令,不知如何求救。

    【人口販運被害人辨識及通報】:

    身分證明或旅行文件被扣留、

    被限制自由無法任意離開、

    無法任意與他人通訊、

    工作或性交易收入遭不當剋扣、

    身體明顯遭受暴力或被虐待跡象、

    受債務約束不得不工作或從事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