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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公務員依法繼承公司後且為解散該公司,從而擔任公司負責人,如於該公司清算完結前並無經營業務者,依銓敘部函釋,尚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無違
發佈日期 2021 年 4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533
公告內容

檢附銓敘部原書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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