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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衛生福利部會銜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公告「進入高感染 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
發佈日期 2020 年 12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32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2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53346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之室內場所。

(二)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

法第70條第1 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內有飲食需求者,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

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三、學校若有委外營運場館等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者,請督導場館人員將本公告事項張貼於公眾得自由

出入之明顯處所,以利民眾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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