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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配合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 校延後開學4日,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說明
發佈日期 2021 年 2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769
公告內容

一、基於防疫需要,各級機關(構)人員於110年2月18日至21日間,如需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照顧需求,除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家長其中1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防疫照顧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防疫照顧假期間不予支薪。
三、檢附原函影本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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