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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宣導非洲豬瘟防疫及裁罰資訊,呼籲勿寄送及跨境網購含肉月餅至臺灣,避免受罰。
發佈日期 2020 年 10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學務處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49
公告內容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9 月 3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90118645 號函辦理。
  • 本年 1 月迄今,已有希臘、巴布亞紐幾內亞、印度及德國陸續成為疫區,亞洲地區南韓、越南、菲律賓、印尼、東帝汶、中國大陸、緬甸均有新增案例,非洲豬瘟國際疫情仍未見緩和;為阻卻疫病藉由入境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會於機場、國際港埠等針對入境旅客手提或托運行李進行 X 光機查驗,檢疫犬也持續投入檢查工作。
  • 中秋前後是境外違規含肉月餅輸入的高風險時段,呼籲國人全民防疫,不在網路購買來路不明之境外含肉月餅,也不要攜帶入境,避免遭受重罰。

    若收到來路不明含豬肉產品的包裹,可直接聯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收取,或就近親(寄)送至防檢局各分局或地方動物防疫機關進行銷毀。

  •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 1 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7 年 12 月 18 日公告的裁罰基準(如附件),旅客自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未 申報檢疫者第 1 次處新臺幣(以下同)20 萬元、第 2 次處 100 萬元以下罰鍰,外籍人士不具居留證,第 1 次受罰 20 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者,拒絕其入境。
  • 教育部業於 108 年 3 月 26 日以臺教綜(五)字第 1080041026 號函請各級學校參考 「各級學校因應非洲豬瘟疫情之自主檢核表」 成立工作小組、執行宣導作為、落實教學現場食材、廚餘管理事項及正確回收,並事先預擬如有疫情發生時之因應措施,請持續落實辦理。
  • 請持續透過各項管道如課程、宣導活動、網站、夜間補校、成人教育班及新住民學習中心等,積極運用下述相關資料,落實防疫宣導及裁罰資訊:
    •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 「非洲豬瘟教育專區」 (https://cpd.moe.gov.tw/index.php),其中 「宣導品 下載」 及 「影音專區」 項目,置有各項防疫影音及電子宣導品,包含多語言(含越語、英語、客語、臺語等) 之插播卡及影片等。
    •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95 (https://asf.baphiq.gov.tw/index.php),其中 「宣導資料」 項目項下,提供各式平面文宣、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規定注意事項。
  • 檢送原函及攜帶違規肉品入境裁罰基準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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