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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109年12月23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1 年 1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01
公告內容

一、檢府北市府公文暨旨揭注意事項各1份。

二、其中有關赴港澳前之通報作業,    則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 因公務事由,如有需大陸委員會提供必要協助者,學校得視需要事前函報該會。
  • 因公務以外事由於例假日赴港澳,為利同仁在港澳期間得向大陸委員會請求相關協助,同仁得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網頁(https://bit.ly /2o5WSbB)登錄個人資料及聯繫方式,以利該會掌握赴 港澳國人動態及提供急難救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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