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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106年3月20日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修正

 109年8月11日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並經109年8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109年12月21日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並經110年1月14日校務會議通過

110年8月2日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並經110年8月25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

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三、中華民國101年11月16日臺軍(二)字第1010212965B號令修正「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四、教育部109年7月21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097594B號令修正。

五、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22日北市教軍字第1103066170號函。

貳、目的

一、營造和諧關懷的校園氣氛,建立平等尊重的友善校園。

二、防制學生偏差行為,提昇教職員工生防制霸凌的知識與能力。

三、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與妥善處置流程。

參、實施對象

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

肆、霸凌定義

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以下簡稱教職員工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伍、霸凌類型

霸凌行為之類型區分如下:

一、肢體霸凌:毆打身體、搶奪財物…。

二、關係霸凌:排擠孤立、操弄人際…。

三、語言霸凌:出言恐嚇、嘲笑侮辱…。

四、網路霸凌:散佈謠言或不雅照片、影片…。

五、反擊霸凌:受凌反擊、「蝦米抗魚」…。

六、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陸、執行策略

本校依校園霸凌防制方式進行三期預防工作:

一、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著重於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並透過完善宣導教材辦理學校教職員工及家長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及家長對於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一)完成本校與警察分局或派出所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附件一),強化警政支援網絡。

(二)落實辦理校園生活問卷(附件二)之抽查與普查,並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

(三)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附件三),如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附件四),循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積極處理。

(四)教育人員知悉學生遭受霸凌行為者,即向教育局通報,以落實校安通報,其霸凌行為加害者依校規處置。

三、三級預防(輔導介入)

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霸凌行為中受凌及旁觀者之學生輔導,必要時轉介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即通報警政單位協助處理及提供相關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柒、執行要項

一、教育與宣導

(一)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各領域課程(尤以社會、綜合領域為主)並適時結合重大事件於相關課程、朝集會、班週會實施機會教育,教導學生遭霸凌因應之道(附件五)及霸凌行為之相關法律責任說明(附件六)。

(二)結合學校各處室會議、校務會議、學輔會議、備課時間及領域會議等,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專題演講與報告,強化學校教職員工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能力。

(三)鼓勵教師參與防制校園霸凌相關研習(法治教育、正向管教、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與活動。

(四)推動每學期第一個完整週別為「友善校園宣導週」,並規劃辦理以反黑、反毒、反霸凌為主軸的相關系列活動。

(五)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等。

(六)編印或轉發各類防治校園霸凌宣導單及相關法律彙編。

(七)辦理友善校園各項學藝競賽,並公開表揚學生優良作品;亦或鼓勵學生參與教育部、教育局等辦理友善校園、防制校園霸凌等學藝競賽及活動。

(八)透過社區力量與愛心商店,共同協防不法情事,維護學生校外安全。

二、發現與處置

(一)完成本校與警察分局或派出所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

(二)建立本校反霸凌投訴專線:02-25333190、02-25333888分機232及反霸凌投訴信箱beian232232@gmail.com,並由專人處置與輔導,以期暢通學生及家長聯絡管道。

(三)依教育局來文,於每年十月辦理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附件二之 一),每年四月辦理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附件二之二),以及不定期網路校園生活問卷抽測,並追蹤反映個案詳查輔導並紀錄。

(四)學校教職員工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以乙級事件進行校安通報,並立即列冊查明後,進行追蹤輔導;如發現符合校園霸凌定義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屬霸凌行為者,即啟動處置與輔導機制,並依規定以甲級事件進行校安通報。

(五)本校學務處人員、輔導室人員、導師及教師遇霸凌個案時,應聯繫學生家長前來處理。

三、輔導與介入

(一)學生疑似發生霸凌個案,經學校霸凌評估會議確認符合校園霸凌定義,即啟動輔導機制,除依校安通報系統進行通報外,並應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以校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教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負責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防制、調查、確認、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

受調查人為校長時,學校所屬主管機關應組成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小組,由機關首長或副首長為召集人,其成員應包括校長代表、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代表,負責處理校長對學生霸凌事件之調查及審議事項。

學校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或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組成校園霸凌事件審議小組時,得視需要邀請職員工代表或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法律專業人員、特殊教育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參加。

輔導小組應就霸凌加害者、受凌者及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填寫輔導內容,並將紀錄留存備查(附件七)。

(二)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即通報警政單位協助處理,並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三)經學校輔導評估後,對於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並請社政機構介入協調適當之機構進行輔導或安置。

捌、本執行計畫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修正,送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北安國中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1100825校務會議代表制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