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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落實兒童及青少年關懷照顧,並協助因家庭經濟困難、突發變故或其他因素,致有緊急餐食需求之18歲以下兒少,臺北市持續推動「幸福保衛站」計畫
發佈日期 2026 年 8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生活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65
公告內容
壹、緣起:
結合北臺八縣市資源及引進民間資源提供服務,發揮隨處發現、即時服務、關懷輔導及轉介支持之精神,藉由公私協力之方式,透過與統一、萊爾富、來來、全家等四大超商建立合作機制,期能發掘更多高國中小高風險及脆弱家庭生活陷困兒少,由超商提供課後飢餓求助及臨時避難所,協助通報並即時提供餐點,使臺北市暨鄰近縣市每位孩子都能在幸福家庭中快樂成長。
貳、依據:
一、112 年4月17日召開之「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幸福保
衛站工作會議紀錄。
二、北臺八縣市幸福保衛站計畫。
參、目的

一、結合統一、萊爾富、來來、全家等四大超商作為關懷據點,納入高風險家庭通報網絡,透過超商發現社區內需要幫助之高風險及脆弱家庭生活陷困兒少,即時通報,即時提供弱勢學生餐點。
二、及早發覺生活陷困、遭疏忽及有安全疑慮之兒少,擴大高中職及國中小學學生通報及求助管道,提供飢餓需求之餐點協助,以保障其能安心求學。

肆、實施期程:
自113 年 1 月份起開始實施。
伍、實施對象及原則:
一、對象;
於本市境內就讀、設籍或發生急難事由之 18 歲以下學生(含未入學及中途輟學學生)及幼兒。
二、原則;
採救急不救窮原則,以解決弱勢學生燃眉之急,非長期照顧,以符社會公平正義、資源合理分配及社會大眾觀感。
陸、實施方式:
一、張貼標誌與教育訓練;
(一)製作本計畫LOGO標誌,發送四大超商張貼於各店面門首,以讓學生識別。
(二)為落實本計畫之執行及因應超商員工異動頻繁,各超商應持續強化基層員工教育訓練作業,且不定期稽核。
二、超商供餐;
(一)由統一、萊爾富、來來、全家等四大超商啟動供應機制。
(二)有飢餓求助需求之學生自尋鄰近合作超商領取便當、麵食、麵包等主食餐點及飲料(酒精類除外)1 份,每人每餐以100 元為原則。
三、通報;
(一)超商協助學生完成關懷通報單(詳附件1)的基本資料填寫,並將關懷通報單於24小時內回傳至本市通報受理窗口,如遇緊急狀況,由超商先行電洽警察局或婦幼保護113專線請求協助。
(二)本市通報受理窗口於接獲通報後,依以下原則處理;
1.就讀本市學校之學生:由本府教育局和就讀學校進行後續關懷輔導事宜。
2.非就讀本市學校之學生:由本府教育局通知就讀學校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教育局知悉,並由該縣市政府教育局和就讀學校進行後續關懷輔導事宜。
3.未具有學籍之兒童或青少年(含就讀本市私幼之幼兒):
由本府教育局通知社會局進行後續關懷協助事宜。
(三)本市通報受理窗口為本府教育局學務校安室,
傳真:02
27252869,電子郵件hope6444@gov.taipei。
四、教育宣導及關懷輔導;
(一)由本府教育局進行校園全面宣導,讓親師生瞭解本計畫。
(二)學校應依關懷通報對象之身心狀況進行適切之輔導關懷作為,提供相關協助並持續追蹤至結案為止,如有脆弱家庭服務需求,請逕行通報關懷e起來。
五、超商請款:
超商總公司於次月15日前彙整各門市整月的關懷通報單,按「本市超商業者幸福保衛站經費申請說明」,檢具相關資料向本府教育局請款。
柒、補助費請領原則:
一、遇飢餓求助學生,超商提供學生本人免費食用餐點,每人每餐以100元為原則,如遇食量較大學生,則以學生實際飽足需求量為主,合作超商請領之餐費金額以本市超商業者「幸福保衛站」經費申請彙整表之實際合計金額為準。
二、超商不得以發放現金的方式協助學生。
三、合作超商應請學生於關懷通報單中填寫基本資料,再視學生本人飢餓需求狀況提供餐點,並請學生於電子(或紙本)發票上簽名,作為領取證明。
四、合作超商應於24小時內將關懷通報單傳真至本市通報受理窗口。
五、合作超商依實施方式辦理,總公司根據本市各門市整月關懷協助數量,彙整關懷通報單(須完成發票黏貼),將「經費申請清冊」、「經費申請彙整表」、「關懷通報單」依序排列,於次月15 日前寄送本府教育局申請經費,經審核無誤後,核實支付款項。
六、超商每月請領經費如遇門市案件不及結算或遺漏時,請檢附通報單及發票,併同下次結算經費送審時補件申請。 捌、合作超商發放餐點注意事項:
一、依據SOP作業程序(詳附件2)完成供餐、通報等工作。
二、依誠信原則,採彈性認定作業,以飢餓求助學生填寫資料為依據,進行通報,超商無須對弱勢學生就學及基本資料進行身分查核,身分查核由本府通報受理窗口及學校進行查核列管。
三、合作超商應提供之餐點組合以具飽足感(如飯、麵食、麵包類等)主食及飲料為主,不可提供零食物品及酒精類飲品。如遇特殊狀況,請合作超商於關懷通報單中敘明,以利日後經費核銷審查認定。
四、飢餓求助學生領取餐點後,應在超商店內用餐食用完畢為原則,讓本計畫美意能真正落實於弱勢學生。
五、飢餓求助學生每次到超商領取餐點均須填寫乙份通報單,並於發票憑證上簽名領收,以利後續餐費核銷審查。
六、本府不定期到超商門市查核衛生品質,以維護食品飲食衛生安全。
七、合作超商如遇用餐但不願填寫關懷通報單基本資料之弱勢學生,請於關懷通報單中敘明,由店員代為在發票上簽名。
八、對於曾到超商求助的學生,在本府教育局或學校介入協助的過程中,如再次到超商求助,仍請合作超商持續供餐予弱勢學生,讓關懷協助的服務不中斷。
玖、經費來源:本計畫係由取餐學生自主填寫基本資料,超商請款之餐費原則上會以民間捐款支應,如有不足時另籌財源,另行政作業經費由本府教育局附屬單位預算支應。

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計畫全文並以附件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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