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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投保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及行駛路權宣導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18 日
發佈單位 生活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園地, 交通安全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14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北市教終字第1123044178號函。
二、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原電動自行車已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並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須登記領牌及投保強制車險,使用中車輛需於2年內
(即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另本市自104年起已公告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不得於人行道及市區自行車道騎乘,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將依法開罰。
三、有關實車查核及掛牌服務等車輛管理作業,請洽詢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另交通部公路總局官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以中、英、越南、泰國、印尼、緬甸、柬埔寨等7國語言進行宣導。

  • 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
  • 四、微型電動二輪車停放規定及行駛路權等訊息,可至本府交通局官網首頁/自行車與慢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項下查詢。

  • https://www.dot.gov.taipei/News.aspx?n=8E79EDE355875E4B&sms=74A3A8D46C97137B
  •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保相關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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