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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2年5月1日起解編,公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出國之相關規定
發佈日期 2023 年 5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02
公告內容

一、本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學期中請假出國應依「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作業補充規定」第7點規定辦理,即教師於寒暑假外之學期間,如因公、特殊事由或重病出國就醫等原因請假出國,得由學校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核准給假。
二、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年1月5日北市教人字第09932022400號函略以,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上班期間出國皆須報准;專任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因個人事由出國,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無須報准;但教職員赴大陸地區仍依現行規定辦理(即仍須報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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