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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 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 導管理相關業務
發佈日期 2021 年 5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48
公告內容

一、依臺北市教育局函轉據國教署110年5月20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59289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辦理科學教育、實驗教育或私立學校輔導管理相關業務,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商借公立學校教師擔任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0年6月11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e-2329@mail. 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私校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劉珮璇小姐,聯絡電話:(04)3706-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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