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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108 年 3 月 28 日修正訂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之職場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程序流程圖」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間之職場及一般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程序流程圖」

依旨揭函示規定略以,為利學校處理性騷擾事件程序及學校應有之態度有所明確依循,修正重點如下:

  • 各級學校於知悉疑似事件,除依規定時效內進行校安通報,並注意後續處理應秉持程序正義及實質正義,公正客觀之態度與立場。
  • 各級學校應採取適當防治措施,督促行為人於 1 週內完成 3 小時以上之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
  • 各級學校應將調查結果填送處理回報單,陳報教育局知悉,該局將基於行政與實質正義之衡平性,視必要時予以行政指導。

請參閱附件流程圖 (一) 及圖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