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組織架構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設有普通班、特殊班、體育班、舞蹈班、學習資源班。校長項下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輔導室、會計室、人事室、補校等3處3室及1補校。 校長室 教務處 學生事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會計室 人事室 補校 本校各單位職掌如下: 校長室 綜理全校事務。 教務處 辦理課程教學、學籍管理與教學設備等業務及其有關事項。 學生事務處 辦理學生活動、生活輔導、生活教育、衛生保健及體育活動等業務及其有關事項。 總務處 辦理校內公物維修管理、校舍及財產管理、校園環境綠美化、公文及檔案管理、校舍興建及修繕、教職員工薪津製作發放、零用金及相關預算經費移撥等業務及其有關事項。 輔導室 辦理學生學習及生涯發展輔導、特殊教育等業務及其有關事項。 會計室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 人事室 依法辦理人事管理業務等事項。 補校 辦理補校業務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