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110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110年1月26日陳奉校長核可後實施
110年5月17日修正並陳奉校長核可後實施
壹、依據
一、行政院107年11月21日院臺法字第1070212158號函修頒「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
二、教育部108年2月20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018057號函「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三、教育部108年5月10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064144號令頒「校園防毒通報作業重點」。
四、教育部109年6月10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090070037B號令訂定發布「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
五、教育部109年12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149031B號令修正發布「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六、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月14日北市教軍字第1103018575號函檢送臺北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110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七、教育部110年5月10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062913號函修正「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貳、目標
一、透過健康促進概念,提供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的預防輔導措施,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
二、結合家長組織及民間團體,規劃可及性與普及性的反毒宣導作為,形成風氣。
三、提升學校人員及家長防毒責任,加強渠等防毒意識及必要支援,發揮初級預防功能。
四、強化環境預防,結合警政機關建立即時通報網絡,全面防堵藥頭進入校園。
五、提升清查篩檢效能,積極找出高風險學生,提供輔導介入措施,改善心理或行為適應問題,避免接觸毒品或繼續用藥。
六、整合公私機構相關資源,建構藥物濫用防護網絡,強化校園輔導教師知能,提升輔導成效避免再犯。
參、執行作為
本計畫以識毒、反毒、拒毒三個層面為核心架構,依據學校特性結合社區資源,訂定本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成立本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任務小組」(附件1),並依本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作業時程管制表(附件2),結合校務相關會議,凝聚學校執行共識,遂行工作推展。
一、一級預防宣導
(一)分對象辦理反毒知能研習(宣教):每學期規劃學生、教師及家長反毒教育研習,每年至少各辦理1場次「教師及行政人員反毒知能研習」、「家長反毒知能研習」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教活動,並結合各種時機,實施反毒教育宣導,置重點於教導學生拒毒技巧及新興毒品辨識。
(二)執行防毒守門員入班宣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導實施計畫,110年須運用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培訓合格之校園防毒守門員宣導師資,以國教署「校園防毒守門員-家長志工入班宣導教材」,協助執行入班宣導相關工作,預計110年5月開始辦理,每年每班至少接受1次入班反毒宣導教育,全年度完成率需達100%,並於期末將成果資料報局。
(三)聯結家長共同宣導:每學期寒、暑假前公告及發放學生家長生活須知,內容包含「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宣導,並勤與家長聯繫,掌握學生動態,避免學生偏差行為之發生。
(四)運用多元管道宣教:每學期整合家長會網路,利用相關集會活動時間、新生訓練、友善校園週、校務會議、家長日、賃居座談或親職座談等時機向學生及家長進行反毒宣導。
(五)融入多元適性課程:每學期融入多元適性課程,結合體育、藝文、民俗技藝等多元類型社團,透過協助學生發展個人潛能、人際適應,提升學習動機,預防中途離校,使其接觸有害物質與環境,並結合教育局函頒各學層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推動要項,將藥物濫用防制議題融入學校課程內容。
(六)辦理認知檢測:每學年配合教育部辦理「藥物濫用防制」認知檢測,抽樣學生施測以為教育部擬定政策之參考。
二、二級清查篩檢
(一)召開特定人員審查會議:每學期依規定於開學3週內經學輔人員、導師、校內之任課教師、職員或工友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之特定人員事實認定觀察建議原則(附件3)觀察後,依特定人員類別提報特定人員名冊(附件4)外,應評估將「護苗專案」、「高關懷學生」、遭警查獲之「學生違法案件通知書」、「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及校外會「勸導少年登記表」之學生,納入特定人員審查會議進行評估,並由校長主持會議審查,會議紀錄、簽到冊及特定人員名冊於會後2週內免備文送教育局,另第四類人員請檢附家長同意書備查(附件5)。
(二) 研討用藥高風險人員輔導作為:經學校評估已列入特定人員名冊中,同時觀察有高度吸毒之虞或高風險人員(如第1類特定人員、警方抄錄之關心人員或接獲警方偏行書等學生)進行輔導及尿篩作業,並由本局每季召開會議統合學校,建議各校高風險學生輔導作為,適時提供輔導介入措施,避免學生再涉及藥物濫用等不法情事發生。
(三)完成特定人員線上簽核:每月20日前至教育部藥物濫用追蹤輔導管理系統滾動式修正特定人員名冊並完成簽核,經各種網絡通報或觀察認定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均應納入特定人員名冊。
(四)實施定期、不定期尿篩
1.每月及每學期開學、連續假期及長假後使用快速檢驗試劑依特定人員名冊進行抽驗,初篩為陽性反應者,再行採集尿液送檢驗單位進行確認。
2.每學期配合教育局指定尿液篩檢期程,針對學校特定人員實施尿液採集後,由檢驗單位進行確認,另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應簽請校長核定納入特定人員名冊後實施採驗。
(五)建帳管理快篩試劑:每月15日及25日前向各分會回報快速檢驗試劑使用人數、試劑使用量及存量(5合1快速篩檢試劑)並建立「快速檢驗試劑」帳(冊)列管(附件6);試劑分發運用時應有執行人員簽領紀錄,以完備管制措施。
(六)提供家長民眾版試劑:運用適合場合,不定期提供家長民眾版快篩試劑供其對子女進行自主尿液篩檢及甲基卡西酮毒品檢驗盒實施藥物檢驗,必要時可協請學校學務人員協助判讀,或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委請學校代為實施尿液篩檢工作;如篩檢並送驗為陽性或代謝物者,依規定由學校開案進行春暉小組輔導相關工作。
(七)落實緝毒溯源通報機制:依部頒「校園防毒通報作業要點」及「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流程」,學校自行清查發現個案,其毒品來源等情資應提供教育局以密件送警察機關向上溯源查察藥頭;當發現疑似毒品來源或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學校應立即以密件函送教育局,落實緝毒通報機制。
三、三級春暉輔導
(一)學校春暉輔導
1.完成校安及社政通報作業:經各種網絡接獲通報之濫用藥物學生,學校應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未滿18歲者同時進行113法定通報,並於1週內完成「成案會議」,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要求、逼迫學生休、轉學,以落實輔導機制。
2.由校長主持各項反毒會議:依據校園防毒通報作業重點,校長應主動掌握校內高風險學生並整合各行政處室,親自主持「特定人員提列審認會議」、「春暉小組開、結案會議」及「校園安全會議」等相關會議,以建構完善預警、清查及輔導機制。
3.提升春暉小組輔導功能:學校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時應請家長共同參與,並採取增強家庭(長)功能之相關措施,如親職教育、諮詢服務及宣導資訊等,並結合社會資源,俾提升整體輔導效益。
4.善用教育部輔導教材:學校於輔導春暉個案時,應運用教育部製發「藥物濫用學生輔導教師手冊高中職版、國中生藥物濫用預防與輔導課程2.0版教材」,並將教材進度及晤談內容詳實登載於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https://newsnc.moe.edu.tw/),以提升輔導成效,有關上開教材電子檔均可至該系統逕自下載運用。
5.定期登載追輔系統及上傳佐證資料
(1)個案成立春暉小組後,須將學生成案會議紀錄、個案輔導紀錄表(附件7)、轉介輔導同意書(附件8)等資料上傳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
(2)學校針對遭警查獲及社政通報案件成立春暉小組時,於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之成案會議中,應一併上傳相關公文及佐證資料(如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少年違法案件(含虞犯)通知書);另輔導轉介(銜)個案,於上開系統之結案會議中,亦應上傳相關轉介(銜)公文及佐證資料,以完備個案輔導資源。
6.春暉個案報局解管程序:陽性確認個案經「春暉小組」輔導3個月後,應採集個案尿液,將檢體送至教育局簽約之檢驗機構確認陰性或無代謝物後,管制於兩週內召開結案會議並於會議後一週內函報教育局解管(春暉小組輔導完成案件自我檢核表,如附件9),另將個案列第一類特定人員,持續追蹤輔導,如經確認檢驗尿液檢體呈現陽性反應者(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者),應再實施輔導1次(3個月),並協請家長將個案轉介至衛福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
7.評估春暉個案輔導情形:非法施用其它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成案者(如笑氣),應就個案歷次尿檢紀錄及各項行為表現綜合評估;無涉及其他藥物濫用情形者,經評估後認為有繼續輔導必要,應再實施輔導1次,期間三個月,如經評估後認為無繼續輔導必要,則解除春暉小組列管,並持續將學生列為特定人員觀察。另如涉及其他藥物濫用情形者,依前開規定辦理。
(二) 強化輔導諮商網絡,建立追輔及轉介機制
1.鼓勵個案接受醫療處遇
(1)學校如有用藥情況較嚴重個案,可向教育局服務團請求春暉輔導工作協助,實施輔導方案評估建議,或透過每季個案管制會議適時說明必要之協助。
(2)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校如遇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級毒品者,應告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自動向衛福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或經學校評估學生藥癮程度需請求協助,皆可透過教育局轉介(轉介單如附件10)本市聯合醫院藥癮治療中心提供後續協助。
2.辦理轉介作業:依據「藥物濫用學生在(離)校春暉輔導追蹤流程圖」(附件11)濫用藥物學生有畢(結)業、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致輔導中斷時,學校應將個案基本資料及轉介同意書函文教育局辦理轉介;另春暉小組成立前已離校之未就學個案(有學籍者),學校亦應將個案基本資料函文報局辦理轉介,由學校、教育局及各縣市社會局持續追蹤6個月,完善個案輔導接軌工作。
3.個案追蹤輔導:學校針對藥物濫用學生因休學、畢業或中輟之輔導中斷個案,確實依前項規定辦理轉介、追蹤、協尋與輔導工作,務必定期追蹤輔導個案,並積極協助個案復學;另必要時得邀請少輔會協助參與春暉輔導。
4.追蹤未就學個案輔導狀況:除每季召開藥物濫用個案研討會議,亦由本局針對未就學學生(具有學籍)且為吸毒高風險者召開追蹤輔導管制會議,由學校及相關局處於會議報告個案校外輔導狀況。
5.辦理轉銜評估會議:依教育部「各級學校學生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輔導處遇流程」,個案因畢業、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致輔導中斷者,應於「畢業前一個月」「離校後、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轉銜評估會議,倘經評估轉銜者,將學生基本資料上傳教育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系統,並函報教育局備查。
肆、一般規定
一、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績優選拔作業評選。
二、學校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活動、會議及建立特定人員名冊時,須有完整紀錄留存。
三、落實提列特定人員學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列特定人員獎勵原則」及教育局「高中職提列特定人員獎勵計畫」辦理獎勵。
四、學校網頁首頁應聯結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相關網站。
五、每年6月辦理反毒宣導月系列活動,以響應6月26日「國際反毒日」。
六、依教育部編印「特定人員(學生)尿液篩檢作業手冊」、「春暉小組輔導工作手冊」、「『愛他請守護他』家長親職手冊」、「藥物濫用學生輔導教師手冊」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印「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教師工作簡易手冊」、教育部 109年12月02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149031B號令修正「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執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
七、校園執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依部頒「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之「各級學校學生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輔導處遇流程」(附件12)辦理。
伍、本執行計畫陳奉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