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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教育宣導專區

財團法人國泰人壽慈善基金會「遊戲化反毒宣導系列活動」

最後更新日期:2021-03-03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軍字第1103028386號函。

二、旨揭活動資訊摘要如下:
(一)活動期間:110年3月2日起至110年3月15日止。
(二)可自行於數位學習平台PaGamO之「國中世界」進行線上遊戲。

三、若有相關疑問或需求,請逕洽活動聯絡人:(02)27551399分機2053(黃小姐)、2167(詹小姐)。

四、網址:https://www.pagamo.org/

教育部製作「春暉志工十週年」及「防制霸凌」影片

最後更新日期:2021-02-26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軍字第1103027254號函。

二、為召募有志人士加入春暉志工,並強化宣導學生、家長及社會大眾「防制霸凌」相關資訊,教育部製作「春暉志工十週年紀錄影片」4部及「防制霸凌-記得.還有我」影片共計5部。

三、旨揭影片聯結如下:

教育部Youtube(網址:https://www.youtube.com/user/moeccrd)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影音專區:http://enc.moe.edu.tw/VideoList)

防制霸凌校園專區(資源服務:https://csrc.edu.tw/bully/download.html)

歡迎本校親師生踴躍觀看!

「毒的千變萬變‧我的依然不變-認識改裝型混合式毒品」電子宣導

最後更新日期:2021-02-24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軍字第1103026932號函。

二、說明: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防制改裝型混合式毒品之危害,製作旨揭宣導單張,以提升校園防制藥物濫用宣導廣度,並加強親師生之防制意識。

 

  • 「毒的千變萬變‧我的依然不變-認識改裝型混合式毒品」電子宣導

 

教育部第四屆【我的未來我作主】防制毒品暨防制霸凌微電影競賽活動徵件

最後更新日期:2021-02-20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軍字第1103025924號函辦理。

二、內容:旨揭競賽以學生的角度傳達「新世代反毒」主題,新型態毒品層出不窮,為宣達正確資訊,防範毒品危害於未然,透過學生的用心與巧思,團結同儕的力量一起向毒品說不,既具教育的意義,更能達到讓學生自動自發,互相協助提醒的效果。

三、說明:為增加競賽多元性,本屆增設「反霸凌」議題,讓學生瞭解以同理心友愛他人,霸凌的影響及省思,共創「愛與關懷」的友善學習環境,競賽區分2組,說明如下:
(一)「防制毒品」:以「新世代反毒策略」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內涵為主,例如防制新興毒品懶人包(毒品偽裝辨識、覺察求助訊息及我的未來我作主)。(二)「防制霸凌」:以防制校園霸凌議題為發想,例如校園反霸凌懶人包(霸凌行為種類、霸凌行為法律責任、覺察求助訊息,呈現防制校園霸凌及友善校園之理念)。

四、本屆比賽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星期三)下午3時截止,參賽組別區分「專科以上學生組」、「高級中等學生組」及「國民中小學組」,影片長度7分鐘以內(詳如徵件須知)。

五、相關競賽資訊亦可參考我的未來我作主官方網站(www.antidrug.tw/)以及我的未來我作主-微電影競賽臉書粉絲專頁(www.facebook.com/antidrug.edu/),或洽詢承辦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電話:(05)534-2601#2275。

歡迎本校學生踴躍參加。

 

  • 第四屆【我的未來我作主】防制毒品暨防制霸凌微電影競賽活動宣傳海報

 

第二屆「國泰反毒英雄爭霸賽暨PaGamO全國學科電競大賽」

最後更新日期:2021-01-29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軍字第1103002119號函辦理。

二、說明:旨揭活動係讓國小三年級至高中一年級學生透過遊戲化學習機制提升「學科知識」與「毒品防制認知」,歡迎本校學生踴躍參與,報名資訊請參閱活動網址如下

https://esports.pagamo.org/register/2021cathay_anti_drug

 

  • 電競賽宣傳海報

 

電競賽教學手冊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110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1-01-27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110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110年1月26日陳奉校長核可後實施

110年5月17日修正並陳奉校長核可後實施

壹、依據

一、行政院107年11月21日院臺法字第1070212158號函修頒「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

二、教育部108年2月20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018057號函「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三、教育部108年5月10日臺教學(五)字第1080064144號令頒「校園防毒通報作業重點」。

四、教育部109年6月10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090070037B號令訂定發布「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

五、教育部109年12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149031B號令修正發布「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六、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月14日北市教軍字第1103018575號函檢送臺北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110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七、教育部110年5月10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062913號函修正「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實施計畫」。

貳、目標

一、透過健康促進概念,提供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的預防輔導措施,以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

二、結合家長組織及民間團體,規劃可及性與普及性的反毒宣導作為,形成風氣。

三、提升學校人員及家長防毒責任,加強渠等防毒意識及必要支援,發揮初級預防功能。

四、強化環境預防結合警政機關建立即時通報網絡全面防堵藥頭進入校園

五、提升清查篩檢效能,積極找出高風險學生,提供輔導介入措施,改善心理或行為適應問題,避免接觸毒品或繼續用藥。

六、整合公私機構相關資源,建構藥物濫用防護網絡,強化校園輔導教師知能,提升輔導成效避免再犯。

參、執行作為

本計畫以識毒、反毒、拒毒三個層面為核心架構,依據學校特性結合社區資源,訂定本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成立本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任務小組」(附件1),並依本校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作業時程管制表(附件2),結合校務相關會議,凝聚學校執行共識,遂行工作推展。

一、一級預防宣導

(一)分對象辦理反毒知能研習(宣教):每學期規劃學生、教師及家長反毒教育研習,每年至少各辦理1場次「教師及行政人員反毒知能研習」、「家長反毒知能研習」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教活動,並結合各種時機,實施反毒教育宣導,置重點於教導學生拒毒技巧及新興毒品辨識。

(二)執行防毒守門員入班宣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導實施計畫,110年須運用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培訓合格之校園防毒守門員宣導師資,以國教署「校園防毒守門員-家長志工入班宣導教材」,協助執行入班宣導相關工作,預計110年5月開始辦理,每年每班至少接受1次入班反毒宣導教育,全年度完成率需達100%,並於期末將成果資料報局。

(三)聯結家長共同宣導:每學期寒、暑假前公告及發放學生家長生活須知,內容包含「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宣導,並勤與家長聯繫,掌握學生動態,避免學生偏差行為之發生。

(四)運用多元管道宣教:每學期整合家長會網路,利用相關集會活動時間、新生訓練、友善校園週、校務會議、家長日、賃居座談或親職座談等時機向學生及家長進行反毒宣導。

(五)融入多元適性課程:每學期融入多元適性課程,結合體育、藝文、民俗技藝等多元類型社團,透過協助學生發展個人潛能、人際適應,提升學習動機,預防中途離校,使其接觸有害物質與環境,並結合教育局函頒各學層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推動要項,將藥物濫用防制議題融入學校課程內容。

(六)辦理認知檢測:每學年配合教育部辦理「藥物濫用防制」認知檢測,抽樣學生施測以為教育部擬定政策之參考。

二、二級清查篩檢

(一)召開特定人員審查會議:每學期依規定於開學3週內經學輔人員、導師、校內之任課教師、職員或工友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之特定人員事實認定觀察建議原則(附件3)觀察後,依特定人員類別提報特定人員名冊(附件4)外,應評估將「護苗專案」、「高關懷學生」、遭警查獲之「學生違法案件通知書」、「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及校外會「勸導少年登記表」之學生,納入特定人員審查會議進行評估,並由校長主持會議審查,會議紀錄、簽到冊及特定人員名冊於會後2週內免備文送教育局,另第四類人員請檢附家長同意書備查(附件5)。

(二) 研討用藥高風險人員輔導作為經學校評估已列入特定人員名冊中同時觀察有高度吸毒之虞或高風險人員(如第1類特定人員警方抄錄之關心人員或接獲警方偏行書等學生)進行輔導及尿篩作業,並由本局每季召開會議統合學校,建議各校高風險學生輔導作為適時提供輔導介入措施避免學生再涉及藥物濫用等不法情事發生

(三)完成特定人員線上簽核:每月20日前至教育部藥物濫用追蹤輔導管理系統滾動式修正特定人員名冊並完成簽核,經各種網絡通報或觀察認定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均應納入特定人員名冊。

(四)實施定期、不定期尿篩

1.每月及每學期開學、連續假期及長假後使用快速檢驗試劑依特定人員名冊進行抽驗,初篩為陽性反應者,再行採集尿液送檢驗單位進行確認。

2.每學期配合教育局指定尿液篩檢期程,針對學校特定人員實施尿液採集後,由檢驗單位進行確認,另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應簽請校長核定納入特定人員名冊後實施採驗。

(五)建帳管理快篩試劑:每月15日及25日前向各分會回報快速檢驗試劑使用人數、試劑使用量及存量(5合1快速篩檢試劑)並建立「快速檢驗試劑」帳(冊)列管(附件6);試劑分發運用時應有執行人員簽領紀錄,以完備管制措施。

(六)提供家長民眾版試劑:運用適合場合,不定期提供家長民眾版快篩試劑供其對子女進行自主尿液篩檢及甲基卡西酮毒品檢驗盒實施藥物檢驗,必要時可協請學校學務人員協助判讀,或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委請學校代為實施尿液篩檢工作;如篩檢並送驗為陽性或代謝物者,依規定由學校開案進行春暉小組輔導相關工作。

(七)落實緝毒溯源通報機制:依部頒「校園防毒通報作業要點」及「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流程」,學校自行清查發現個案,其毒品來源等情資應提供教育局以密件送警察機關向上溯源查察藥頭;當發現疑似毒品來源或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學校應立即以密件函送教育局,落實緝毒通報機制。

三、三級春暉輔導

(一)學校春暉輔導

1.完成校安及社政通報作業:經各種網絡接獲通報之濫用藥物學生,學校應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未滿18歲者同時進行113法定通報,並於1週內完成「成案會議」,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要求、逼迫學生休、轉學,以落實輔導機制。

2.由校長主持各項反毒會議:依據校園防毒通報作業重點,校長應主動掌握校內高風險學生並整合各行政處室,親自主持「特定人員提列審認會議」、「春暉小組開、結案會議」及「校園安全會議」等相關會議,以建構完善預警、清查及輔導機制。

3.提升春暉小組輔導功能:學校成立「春暉小組」實施輔導時應請家長共同參與,並採取增強家庭(長)功能之相關措施,如親職教育、諮詢服務及宣導資訊等,並結合社會資源,俾提升整體輔導效益。

4.善用教育部輔導教材:學校於輔導春暉個案時,應運用教育部製發「藥物濫用學生輔導教師手冊高中職版、國中生藥物濫用預防與輔導課程2.0版教材」,並將教材進度及晤談內容詳實登載於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https://newsnc.moe.edu.tw/),以提升輔導成效,有關上開教材電子檔均可至該系統逕自下載運用。

5.定期登載追輔系統及上傳佐證資料

(1)個案成立春暉小組後,須將學生成案會議紀錄、個案輔導紀錄表(附件7)、轉介輔導同意書(附件8)等資料上傳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

(2)學校針對遭警查獲及社政通報案件成立春暉小組時,於教育部藥物濫用學生個案輔導追蹤管理系統之成案會議中,應一併上傳相關公文及佐證資料(如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少年違法案件(含虞犯)通知書);另輔導轉介(銜)個案,於上開系統之結案會議中,亦應上傳相關轉介(銜)公文及佐證資料,以完備個案輔導資源。

6.春暉個案報局解管程序:陽性確認個案經「春暉小組」輔導3個月後,應採集個案尿液,將檢體送至教育局簽約之檢驗機構確認陰性或無代謝物後,管制於兩週內召開結案會議並於會議後一週內函報教育局解管(春暉小組輔導完成案件自我檢核表,如附件9),另將個案列第一類特定人員,持續追蹤輔導,如經確認檢驗尿液檢體呈現陽性反應者(含有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者),應再實施輔導1次(3個月),並協請家長將個案轉介至衛福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

7.評估春暉個案輔導情形:非法施用其它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成案者(如笑氣),應就個案歷次尿檢紀錄及各項行為表現綜合評估;無涉及其他藥物濫用情形者,經評估後認為有繼續輔導必要,應再實施輔導1次,期間三個月,如經評估後認為無繼續輔導必要,則解除春暉小組列管,並持續將學生列為特定人員觀察。另如涉及其他藥物濫用情形者,依前開規定辦理。

(二) 強化輔導諮商網絡,建立追輔及轉介機制

1.鼓勵個案接受醫療處遇

(1)學校如有用藥情況較嚴重個案,可向教育局服務團請求春暉輔導工作協助,實施輔導方案評估建議,或透過每季個案管制會議適時說明必要之協助。

(2)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學校如遇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級毒品者,應告知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自動向衛福部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或經學校評估學生藥癮程度需請求協助,皆可透過教育局轉介(轉介單如附件10)本市聯合醫院藥癮治療中心提供後續協助。

2.辦理轉介作業:依據「藥物濫用學生在(離)校春暉輔導追蹤流程圖」(附件11)濫用藥物學生有畢(結)業、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提前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致輔導中斷時,學校應將個案基本資料及轉介同意書函文教育局辦理轉介;另春暉小組成立前已離校之未就學個案(有學籍者),學校亦應將個案基本資料函文報局辦理轉介,由學校教育局及各縣市社會局持續追蹤6個月,完善個案輔導接軌工作。

3.個案追蹤輔導:學校針對藥物濫用學生因休學、畢業或中輟之輔導中斷個案,確實依前項規定辦理轉介、追蹤、協尋與輔導工作,務必定期追蹤輔導個案,並積極協助個案復學;另必要時得邀請少輔會協助參與春暉輔導。

4.追蹤未就學個案輔導狀況除每季召開藥物濫用個案研討會議亦由本局針對未就學學生(具有學籍)且為吸毒高風險者召開追蹤輔導管制會議由學校及相關局處於會議報告個案校外輔導狀況

5.辦理轉銜評估會議:依教育部「各級學校學生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輔導處遇流程」,個案因畢業、未畢業而因其他原因離校或未按時註冊致輔導中斷者,應於「畢業前一個月」「離校後、開學後一個月內」召開轉銜評估會議,倘經評估轉銜者,將學生基本資料上傳教育部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系統,並函報教育局備查。

肆、一般規定

一、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績優選拔作業評選。

二、學校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活動、會議及建立特定人員名冊時,須有完整紀錄留存。

三、落實提列特定人員學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列特定人員獎勵原則及教育局高中職提列特定人員獎勵計畫辦理獎勵

四、學校網頁首頁應聯結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相關網站。

五、每年6月辦理反毒宣導月系列活動,以響應6月26日「國際反毒日」。

六、依教育部編印「特定人員(學生)尿液篩檢作業手冊」、「春暉小組輔導工作手冊」、「『愛他請守護他』家長親職手冊」、「藥物濫用學生輔導教師手冊」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編印「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教師工作簡易手冊」、教育部 109年12月02日臺教學(五)字第1090149031B號令修正「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執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

七、校園執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依部頒「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之「各級學校學生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輔導處遇流程」(附件12)辦理。

伍、本執行計畫陳奉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時亦同。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110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1100517修

「同濟盃全國校園反毒總動員繪畫比賽」延長收件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0-12-28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軍字第1093118742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原訂於109年12月31日截止收件,因故延長至110年1月10日,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會承辦人:田小姐,電話:0913419319。

2021年國泰反毒英雄爭霸賽暨PaGamo全國學科電競活動

最後更新日期:2020-12-21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軍字第1093116854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報名時間自110年1月4日至3月5日中午12時止,詳情請參閱活動簡章,歡迎本校學生踴躍參與。

 

北安國中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作業時程管制表

最後更新日期:2020-11-23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北安國中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作業時程管制表

北安國中109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執行計畫

最後更新日期:2020-11-23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

最後更新日期:2020-11-23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教育部國教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生活狀況風險觀察表」宣導短片

最後更新日期:2020-11-23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教育部國教署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教師工作簡易手冊

最後更新日期:2020-11-23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法務部款反毒宣導海報6款

最後更新日期:2020-11-23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反毒資源專區」網址自 109 年 1 月 2 日起變更

最後更新日期:2020-01-02
發佈單位:生活教育組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反毒資源專區」 網址自 109 年 1 月 2 日起變更。

旨揭網址變更為 「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0070」,可透過下列途徑搜尋,並請廣加運用:

(一) 食藥署官網首頁〉主題專區〉反毒資源專區。

(二) 該署官網首頁〉業務專區〉管制藥品〉反毒資源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