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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專長進修學分班」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112年12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5147號函辦理。
二、本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
(三)請鼓勵原住民族實驗教育學校、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參與。
四、若有薦派需求,請於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前以免備文方式將需求及薦送表紙本繳交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周家琦科員處,並回傳電子檔至(Email: ax7951@gov.taipei)俾利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