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3年11月1日疾管疫字第1131200302號函辦理。
二、依據疾管署113年第43週校園監測資料顯示,類流感、腸病毒、腹瀉、發燒及紅眼症疫情呈上升趨勢,另近期部分校園有水痘群聚情形,請學校加強宣導落實個人衛生習慣,並關注校園疫情變化,如有疑似群聚事件,請立即通知本局及衛生單位,以利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三、考量教育場所為腸病毒易感族群之群聚場域,腸病毒極易透過幼(學)童的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及社區,為降低感染機會,請貴校(園)落實以下防治作為:
(一)經診斷為疑似或確診腸病毒之學生,應自診斷隔日起,請假在家休息至少7天。
(二)落實定期環境消毒與重點加強消毒及洗手設備維護,保持室內環境通風。
(三)落實幼(學)童健康管理,加強家長衛生教育宣導,落實「生病不上學」的防疫觀念。
(四)如發現其學生(童)有疑似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時,應於發現後48小時內完成本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及採取相關防疫措施,後續健康服務中心將於48小時內完成個案疫情調查與衛教宣導,請配合健康服務中心相關防治工作。
四、本府衛生局業公告本市腸病毒流行警訊期為1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流行警訊期間本市腸病毒停課原則如下:
(一)幼兒園:若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2名以上(含2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級「應」停課7天。
(二)國小:原則上無須停課,惟本市進入流行警訊期間,若一週內有2名以上(含2名)學生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含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得」採停課措施,惟須請校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開會,取得該班級之半數以上家長同意,始
採取停課措施。
五、請學校(園)運用多元衛教宣導管道,提醒親師生注意個人衛生及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多選擇戶外健康休閒活動,減少讓孩童出入擁擠之室內場所,同時留意重症前兆病徵(如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肌躍型抽搐、持續嘔吐、無發燒時出現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並具備正確就醫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