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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學生各項減免標準,請參閱。
發佈日期 2025 年 1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園地, 午餐專區, 親子綁定及繳費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9
公告內容

注意事項:每學期開學第一週皆會重新調查北市安心就學補助申請,請符合以下資格之一的學生/家長請務必主動告知班級導師,並於時限內繳交申請文件。逾時將無法申請,敬請配合

序號 申請減免類別 減免、補助項目
 

1

低收入戶子女

 

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教科書費、午餐費、課業輔導費、學產基金等

(以上含北市安心就學補助,每學年度需重新申請核定)

 

2

中低收入戶子女

 

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教科書費、午餐費課業輔導費等

(以上含北市安心就學補助,每學年度需重新申請核定)

3 原住民

 

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午餐費、課業輔導費、書籍費、交通費、學業及特殊才能獎學金等

(以上含北市原民生教育補助及北市安心就學補助,每學年度需重新申請核定)

 

4

核定半、全公費待遇之軍公教遺族

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軍公教遺族

學雜費

 

 

6

重度/極重度

身心障礙生及家長

學生團體保險費(重度以上)、午餐費等

(以上含北市安心就學補助,每學年度需重新申請核定)

7 兄弟姐妹同校 家長會費、校刊等(高年級兄姐)
8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三十五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且年利息收入應低於二萬元以下。

(2)     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3)     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4)     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     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6)     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7)     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8)     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可申請北市安心就學補助,補助項目包含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教科書費及午餐費、課業輔導費等。每學年度需重新申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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