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每學期開學第一週皆會重新調查北市安心就學補助申請,請符合以下資格之一的學生/家長請務必主動告知班級導師,並於時限內繳交申請文件。逾時將無法申請,敬請配合
序號 |
申請減免類別 |
減免、補助項目 |
1 |
低收入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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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教科書費、午餐費、課業輔導費、學產基金等
(以上含北市安心就學補助,每學年度需重新申請核定) |
2 |
中低收入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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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教科書費、午餐費課業輔導費等
(以上含北市安心就學補助,每學年度需重新申請核定) |
3 |
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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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午餐費、課業輔導費、書籍費、交通費、學業及特殊才能獎學金等
(以上含北市原民生教育補助及北市安心就學補助,每學年度需重新申請核定) |
4 |
核定半、全公費待遇之軍公教遺族
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軍公教遺族 |
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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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度/極重度
身心障礙生及家長 |
學生團體保險費(重度以上)、午餐費等
(以上含北市安心就學補助,每學年度需重新申請核定) |
7 |
兄弟姐妹同校 |
家長會費、校刊等(高年級兄姐) |
8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三十五萬元以下者(不含家戶年利息收入),且年利息收入應低於二萬元以下。
(2) 六個月內家長或主要收入者失業、受裁員、無薪假或失能。
(3) 六個月內家庭遭逢重大災難。
(4) 本人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5) 本人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須檢具社會局核定函)
(6) 本人、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
(7) 父母(監護人)或同戶人口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須檢具社會局扶助金核撥函,非國民年金)
(8) 家庭情況特殊無法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班級導師及學校評估認定經濟困難需協助者 |
可申請北市安心就學補助,補助項目包含家長會費、學生團體保險費、教科書費及午餐費、課業輔導費等。每學年度需重新申請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