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因應國內腸病毒疫情升溫,請貴校(園)持續加強衛生教
育宣導、疫情通報及防治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112年9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123140325號函辦理。
二、依據疾管署監測資料顯示,近4週腸病毒疫情呈上升趨勢,
全國第35週(112/8/27-112/9/2)腸病毒門急診就診計1萬
1,976人次,已連續3週高於全國流行閾值(1萬1,000人
次),本市第35週(112/8/27-112/9/2)腸病毒門急診就
診計699人次,佔流行閾值(1,100人次)百分比64%,另本
府衛生局業於112年5月31日公告本市腸病毒流行警訊期。
三、考量教育場所為腸病毒易感族群之群聚場域,腸病毒極易
透過幼(學)童的密切交流,傳播至家庭及社區,為降低
感染機會,請貴校(園)落實以下防治作為:
(一)落實定期環境消毒與重點加強消毒、洗手設備維護、幼
(學)童健康管理,以及家長衛生教育宣導工作。
(二)加強輔導教托育機構落實「生病不上學」的防疫觀念。
(三)如發現其學生(童)有疑似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
腸病毒感染時,應於發現後48小時內完成本市學校傳染
病通報系統通報及採取相關防疫措施,後續健康服務中
心將於48小時內完成個案疫情調查與衛教宣導,請配合
健康服務中心相關防治工作。
四、本市腸病毒停課原則如下:
(一)幼兒園:若同一班級在一週內有2名以上(含2名)幼童
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
等)時,該班級「應」停課 7 天。
(二)國小:原則上無須停課,惟本市進入流行警訊期間(目
前尚未進入),若一週內有2名以上(含2名)學生經醫
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含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
等)時,「得」採停課措施,惟須請校方召集相關教職
員、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開會,取得該班級之半數
以上家長同意,始採取停課措施。
五、請學校(園)運用多元衛教宣導管道,提醒親師生注意個
人衛生及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多選擇戶外健康休閒活動,
減少讓孩童出入擁擠之室內場所,同時留意重症前兆病徵
(如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肌躍型抽
搐、持續嘔吐、無發燒時出現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並
具備正確就醫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