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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公告】學生獎懲辦法申訴期限修正說明
發佈日期 2025 年 11 月 13 日
發佈單位 生活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園地, 新生入學專區, 規章辦法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3
公告內容

📄 公告說明

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辦理,為配合最新規定,本校檢視現行《學生獎懲辦法》第十五條之申訴期限內容,說明如下:

原條文如下:

第十五條 學生、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如有不服者,得於收到獎懲通知書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依教育部修正規定,國中小學生申訴期限應為四十日,故本校已依規修正為:

第十五條 學生、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如有不服者,得於收到獎懲通知書次日起四十日內,以書面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

本修正案將提報近期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正式公告周知並同步更新於學生手冊及校網法規專區。

📅 公告日期:114 年 11 月 5 日
🏫 承辦單位:北安國中 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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