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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獎助學金】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112學年度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辦法,請參閱。
發佈日期 2023 年 9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19
公告內容

一、 目的
財團法人翔谷慈善基金會為培育優秀好學、積極向上之弱勢家庭學子,協助發展各項才能,提供清寒獎助學金。
二、 獎助學金金額
(一)學業優秀獎助學金
1. 國小:每名參仟元。
2. 國中:每名伍仟元。
(二)才藝競賽表現優秀獎助學金(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
1. 全國性: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參仟元、第三名貳仟元
2. 全縣市性:第一名參仟元、第二名貳仟元、第三名壹仟元
3. 全校性:第一名貳仟元、第二名壹仟元、第三名捌佰元
前項特殊表現學生獎助學金採計成績以等第列冊,未明列名次者,以該競賽成績等第最高者視為第一名做為標準。
三、 申請資格與條件
(ㄧ)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國小、國中學生。
(二)欲申請學業成績獎助學金: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者。
(三)欲申請才藝競賽獎助學金:檢附競賽得獎證明或相關作品、照片以供審查。
(四))家庭收入:申請人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子女。
四、申請期間:112 年 11月 1 日至 113年 10 月 31 日止。【校內申請截止時間:113/06/28止】
五、檢附申請資料
(一)獎助學金申請表一份。
(二)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申請期間之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四)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五)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暨同意書一份
(六)學生本人之帳戶封面影本一份
(七) 其他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村里長核發之清寒證明影本一份。

2、申請特殊表現學生獎助學金者應附特殊表現成績證明(獎狀、證照影本)。

請要申請的同學至本校註冊組領取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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