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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有關新加坡將加強取締電子煙,旅客經陸海空關卡攜帶電子煙入境將處以罰款
發佈日期 2024 年 1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51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85045號函辦理。

二、新加坡衛生部與其他政府單位已強化境內電子煙管理措施,包括於海陸空關卡加強檢查,強化網路銷售、廣告之監測與取締,並於公共場所加強取締使用、擁有電子煙者。

三、另我國「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已將電子煙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將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加強管制,並依該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未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另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資料顯示,截至112年12月11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審查。

四、因寒假將屆且連假期間旅遊頻繁,提醒教職員工生如前往新加坡,應遵循當地之電子煙管制法令,並廣為宣導出國返臺時,勿將類菸品、指定菸品攜帶入境,以符「菸害防制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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