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本府公告劃設「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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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1 月 04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52 |
公告內容 | 一、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區域為:新生南路(舆羅斯福路交叉口)至松江路(與民權東路交叉口)南北向車道(詳附件)。 二、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下列車輛全時段禁止進入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一)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但已取得未逾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者,或出廠3年內(含)之新車不在此限。 三、違反該公告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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