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重要通知】本校111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資格人員,如有漏列或錯誤,請於111年2月14日中午前逕洽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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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1 月 22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616 |
公告內容 | 人事室公告 110.01.22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月10日北市教人字第1093003225號函辦理「10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10年:葉思妤教師、田盈挺教師、謝明諺教師 20年:鍾雅怡教師 30年:無 二、111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摘要如下): (一)年資計算至111年7月31日止。 (二)公私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成績優良者,於教師節致贈獎勵金。 ※下列情形,其年資視為連續: 1.專任合格教師奉准帶職帶薪於國外進修者。 2.專任合格教師任教期間經保留底缺留職停薪奉召入伍服義務役兵役,退伍後仍任專任教師者。 3.專任合格教師辭職就讀三年制師範專科學校、大學、研究所,於畢業後仍任專任教師者。但該段年資不予採計。 4.在職專任合格教師因故申請留職停薪,復職後仍任專任教師者。但該段年資不予採計。 三、若有採計年資部分請詳閱獎勵要點及相關函釋。 以下為常見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採計: 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教師之年資。 四、若所查年資人員如有符合申報資深優良教師而漏列或 錯誤,請於本(111)年2月14日(星期一)中午前洽人事室查詢後憑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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