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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重要通知】本校111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資格人員,如有漏列或錯誤,請於111年2月14日中午前逕洽人事室
發佈日期 2022 年 1 月 2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616
公告內容

人事室公告        110.01.22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月10日北市教人字第1093003225號函辦理「109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 經查本校符合111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資格人員如下:

10年:葉思妤教師、田盈挺教師、謝明諺教師

20年:鍾雅怡教師

30年:無

二、111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摘要如下):

(一)年資計算至111年7月31日止。

(二)公私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成績優良者,於教師節致贈獎勵金。

※下列情形,其年資視為連續:

1.專任合格教師奉准帶職帶薪於國外進修者。

2.專任合格教師任教期間經保留底缺留職停薪奉召入伍服義務役兵役,退伍後仍任專任教師者。

3.專任合格教師辭職就讀三年制師範專科學校、大學、研究所,於畢業後仍任專任教師者。但該段年資不予採計。

4.在職專任合格教師因故申請留職停薪,復職後仍任專任教師者。但該段年資不予採計。

三、若有採計年資部分請詳閱獎勵要點及相關函釋。

以下為常見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採計:

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教師之年資。

四、若所查年資人員如有符合申報資深優良教師而漏列

錯誤,請於本(111)年2月14日星期一中午前洽人事室查詢後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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