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公務員依法繼承公司後且為解散該公司,從而擔任公司負責人,如於該公司清算完結前並無經營業務者,依銓敘部函釋,尚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無違 發佈日期 2021 年 4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785 公告內容 檢附銓敘部原書函影本1份。 相關附件 銓敘部書函 銓敘部書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銓敘部書函.pdf117.72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銓敘部書函.pdf 【2021-04-22】北安國中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2021-04-20】「2021年減碳大作戰」活動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