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 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 自願退休條件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之認定標 準疑義 發佈日期 2021 年 10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無 點閱次數 314 公告內容 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相關附件 教育部書函 教育部書函 檔案名稱檔案大小檔案格式下載教育部書函.pdf103.46 KB新視窗開啟檔案 教育部書函.pdf 【2021-10-15】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 法(以下 ... 【2021-10-14】轉知文化部「文化部語言友善及創作應用補助作業要點」 111年度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