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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函轉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7月2日12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眾,於檢疫第10至12天以COVID- 19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進行一次快篩」措施
發佈日期 2021 年 8 月 10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50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7月30日北市衛疾字第1100129646號函辦理。

二、旨揭措施係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爰衡酌國際港埠現場發放作業及民眾保管需要,緊急辦理試劑採購,該試劑依說明書「僅評估18歲以上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18歲以上成人使用」,爰調整本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18歲以上民眾」未滿18歲(入境年-出生年〈18)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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