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函轉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 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 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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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9 月 28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469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10年9月17日行函轉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9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0002794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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