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宣導「公務員服務法」、「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等兼職兼課之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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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5 月 04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897 |
公告內容 | 一、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第1項)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第2項)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同法第14條之2規定「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同法第14條之3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二、復查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4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均應一人一職,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始得借調或兼職。 三、為符兼職兼課相關規範,同仁如有前開情事,請依「公務員服務法」及「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等規定辦理。 四、並請同仁遵守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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