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教育局函示,重申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減班超額教師遷調及介聘作業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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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3 月 18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724 |
公告內容 | 一、查教師法第11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或解散時,學校對仍願繼續任教且在校內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調整職務;在校內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整職務者,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優先輔導介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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