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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本市學生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計畫」一案,請參閱~
發佈日期 2022 年 4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96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臺北市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請於111年4月1日至4月31日期間,至本市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pnee.tp.edu.tw(以下簡稱審議系統),進行註冊與申請。
四、依本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個人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請詳見申請資料內容):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可分與學校合作、不與學校合作。
(二)擬與學校合作之申請人,應於截止日前完成網路申請及資料上傳,並提前將紙本實驗教育申請書、個人實驗計劃書及學校合作計畫草案(含電子檔)送至學校承辦單位,各校應於紙本截止日111年5月2日前,至本市審議系統檢視學生申請狀況,並請確認學生戶籍地。
(三)學校受理申請合作案後應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11年5月2日(星期一)至111年5月10日(星期二)召開會議,並邀請申請人出席說明,修定合作計畫。請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前將學校會議紀錄、簽到表、核章後合作計畫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系統「校內審查紀錄」,並將核章後合作計畫檔案提供給申請人補上傳,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四)國中升高中擬申請實驗教育者,請詳閱申請資料表件。擬與學校合作者,請申請人於七月份放榜報到後,向學校承辦單位提出合作申請。學校受理申請案,請盡快與申請人召開會議修訂合作計畫,為避免下學期開學後衍生學生出缺席及評量問題,請於開學前確定學生就學狀態,並於111年9月30日前將合作計畫函報本局審查。
(五)非本市審議的實驗教育學生(戶籍在他縣市),其與學校合作計畫亦請於111年9月30日前函報本局審查許可後,再函發該生戶籍所在地所屬教育主管機關備查。
五、本局訂於111年5月至6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倘申請案進入複決審,將請申請人、學生及合作學校依電子信件通知的會議時程出席。為利審議工作順利進行,本局同意給予學校出席人員於會議時間公假派代。非本局轄屬學校,請
視校務酌情與會。
六、請學校公告並轉知相關訊息予有意申請之家長及學生。
七、檢附本市111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亦可於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官方網站(http://teecid.tp.edu.tw/最新消息)、本局網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111學年度第1學期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料項下載使用。
八、有關高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申請事宜,請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高中職承辦人林老師,電話:02-25626550~2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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