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衛生福利部會銜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公告「進入高感染 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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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0 年 12 月 25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517 |
公告內容 | 說明: 二、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之室內場所。 (二)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 法第70條第1 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內有飲食需求者,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 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三、學校若有委外營運場館等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者,請督導場館人員將本公告事項張貼於公眾得自由 出入之明顯處所,以利民眾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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