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發佈日期 2021 年 11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46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1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44140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加可免佩戴口罩之場所、場合及活動:室內從事運動、唱歌時;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及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時。
(二)取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總量管制、藝文展演等相關活動/場域之室外人數降載規定。
(三)符合防疫管理且無陪侍服務者之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
(四)配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修正,刪除旅行業防疫限制(組團人數上限、禁止飲食)。
(五)配合有條件開放繞境、遊行及徒步進香等宗教活動,「刪除停止繞境、遊行及徒步進香等宗教活動」防疫限制。上開有條件開放之宗教活動,另應遵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