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臺北市第一期及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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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12 月 05 日 |
發佈單位 | 衛生組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337 |
公告內容 | 說明: 二、進入上開管制範圍之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如出廠滿3年(含)以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自主管理標章者,全時段禁止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區域,違者將採直接取締告發,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三、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可至各縣市環保局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進行排煙檢測,取得優級自主管理標章,如有任何疑問可電洽本府環境保護局服務專線:02-27208889 分機7250或7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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