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修正發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 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第3點
發佈日期 2021 年 4 月 07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49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0年3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7353C號函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以110年3月18日臺教師(四)字第1100007353B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三、檢附教育部令、旨揭注意事項第三點修正規定及次專長教師證書審查申請檢核表各1份。
四、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