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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110年度「環境教育人員核心課程研習班」第1期
發佈日期 2021 年 8 月 19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64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度訓練計畫辦理。

二、研習對象:
(一)尚未取得環境教育認證者:
1、可憑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不可跨領域),但未研習環境教育核心科目,含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之學員。
2、欲參訓者請先至環保署環境教育認證申辦系統/認證資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得採計之專業領域課程查詢(https://eecs.epa.gov.tw/front/),初步自行核符合規定後,再行報名本研習。全程參與並取得研習時數證明者,即得以學歷向環保署環訓所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另學歷部分需由環保署環訓所進行審查。
(二)已取得環境教育認證,且認證證書尚於有效期內者: 修習完本課程後,持本處所發放之研習證名,可憑此向環保署環訓所申請環境教育人員展延時數。

三、請各機關人事人員於110年9月1日(星期三)前至「實體班期人事登入系統」(網址:https://dcsdcourse.taipei.gov.tw/personnel_login.php)完成報名作業。

四、旨揭班期全程參與者,核發32小時環境教育時數(持有效期間內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另可作為環境教育人員展延時數);公務人員者,另核發終身學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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