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配合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 校延後開學4日,有關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與期間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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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2 月 18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884 |
公告內容 | 一、基於防疫需要,各級機關(構)人員於110年2月18日至21日間,如需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照顧需求,除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家長其中1人亦得選擇申請防疫照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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