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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事宜。
發佈日期 2024 年 5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70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113年5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301號函以,有關「無課務時段」之定義、代理教師在職進修之時數限制、假別及申請在職進修之資格、條件及程序等事宜如下:
(一)有關「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生需求之時段稱之。
(二)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從事進修或研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同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

二、考量代理教師可請假日數有限,且透過在職進修,亦有助於提升其相關專業知能,爰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且業務需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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