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114學年度「傑出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依115年2月25日召開本案修訂與審核會議會議決議修正
一、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2月22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124138號函辦理。
(二)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行事曆時程辦理。
二、目的:
(一)選拔優秀傑出學生,落實五育並重、全人發展之教育理念。
(二)培養學生榮譽感,激發學生對師長及家長的教導存感恩之心。
三、名額:
(一)依據本校畢業班班級數三分之一,採無條件進位(114學年度畢業班級總數7班,含日校6班、補校1班),總計取3名。
(二)採藝術類一名、體育類一名、其他類一名(由初審會議依申請者優異表現確認名額,若審查未達標準,則此名額由評審委員以不分類綜合評選方式決定之)。學生推薦以一類為限。
4.推薦資格:
(一)依在學期間表現傑出之畢業生:藝術、體育、技能、語文、科學或創作、社團活動、社會或學校服務學習、敬師孝親、助人義行及其他等有具體事蹟者。
(二)競賽成績採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辦之賽事(全國或市級),且以比賽前三名或傑出表現為原則,積分採計依附件一說明。
(三)獲第一類受獎學生(各班第一名),不得參加校內傑出市長獎之選拔。
(四)在校期間無受校規懲處等記錄者。
五、檢附資料:
自我推薦學生需檢附推薦表及佐證資料(獎盃、獎牌、獎狀等,正本交付訓育組審核後歸還,另繳交影本或照片一組)。
六、收件時間:自115年4月23日(星期四)起至115年4月27日(星期一)16:00止,自我推薦表及佐證資料請給導師確認簽名後,由申請者親自送交學務處訓育組,逾時不予受理且不得異議。
七、初審會議:115年5月6日(星期三)12:25於忠孝樓一樓校史室辦理資格及積分審查會議(初審至多採計五張獎狀或證明),若經審查後,同一類別中有相同積分或無法判定勝出情形,則須參加複選會議。
八、複選會議:115年5月13日(星期三)12:25於忠孝樓一樓校史室辦理複選(複審至多採計八張獎狀或證明),參選同學現場自我介紹說明3分鐘後,積分佔70%、口試佔30%,由委員評選之。
九、審查委員:由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家長會代表3名(非候選學生家長)、教師代表3名(經提名參選同學之班導,不列入委員名單),共計11人擔任委員。
十、本計畫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114學年度「傑出市長獎」評選競賽成績積分採計一覽表
| |
全國競賽 |
臺北市競賽 |
| 第
一
名 |
第
二
名 |
第
三
名 |
第
四
名 |
第
五
名 |
第
六
名 |
第
一
名 |
第
二
名 |
第
三
名 |
第
四
名 |
第
五
名 |
第
六
名 |
| 個人競賽 |
32 |
24 |
20 |
18 |
16 |
14 |
16 |
12 |
10 |
8 |
6 |
4 |
| 團體競賽 |
16 |
12 |
10 |
9 |
8 |
7 |
8 |
6 |
5 |
4 |
3 |
2 |
※備註:
- 若比賽成績無名次,等第參考:特優=第一名、優等=第二名。
- 若個人榮獲競賽中最佳表現獎項(如最佳自由球員、MVP、最佳舞技獎…等),積分採計等同個人競賽第一名。
- 非競賽類之優良行為(榮譽狀、優良學生獎狀、禮儀、孝親楷模等)能提出證明者,依主辦單位層級並由初審會議決議分數。
- 受推薦學生宜以單一項目傑出表現者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