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銓敘部有關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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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1 年 7 月 21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公告等級 | 無 |
點閱次數 | 678 |
公告內容 | 一、依銓敘部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辦理。 四、茲因近期國內疫情升溫,為積極防止疫情傳播,公務人員於COVID-19防疫期間,因疫情嚴峻致無法於前開請假規則所定期限內請畢婚假者,得經機關同意,於疫情結束(按,經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上開疫情結束定為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後1年內請畢;又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是類人員經服務機關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後,如於該期限內調職至他機關,仍賡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無須另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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