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獎助學金】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請查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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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8 月 25 日 | ||||||||
發佈單位 | 註冊組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學生園地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310 | ||||||||
公告內容 |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以下簡稱原住民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本助學金。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五十萬元以下者。前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四、每學年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前項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各核發一次。 五、助學金名額及金額之增減,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由本會機動調整。 六、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七、申請程序: (一)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二)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經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小組審查通過後,造具合格學生名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提送所 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或承辦學校彙整並複審後,提送本會委託之承辦單位彙整並再複審。 八、對於辦理本項業務績優人員主管機關得給予敘獎。 九、本助學金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 如需申請,請於9月12日(一)前至本校註冊組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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