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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獎助學金】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請查閱。
發佈日期 2022 年 8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註冊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310
公告內容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1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原民教字第1110036442號 令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以下簡稱原住民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本助學金。

三、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五十萬元以下者前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四、每學年助學金金額如下:

   (一)國民小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二)國民中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前項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各核發一次。

五、助學金名額及金額之增減,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由本會機動調整。

六、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七、申請程序:

   (一)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向就讀學校申請。

   (二)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經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小組審查通過後,造具合格學生名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間內,提送所 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或承辦學校彙整並複審後,提送本會委託之承辦單位彙整並再複審。

八、對於辦理本項業務績優人員主管機關得給予敘獎。

九、本助學金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 如需申請,請於9月12日(一)前至本校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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