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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發佈日期 2023 年 4 月 25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防疫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95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本年4月7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布事項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刪除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上包含運具及場站)、復康巴士佩戴口罩之規定。
(二)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1、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2、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3、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4、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家屋。
5、榮譽國民之家。
6、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安置教養機構。
7、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
8、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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