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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提升接種流感疫苗之便利性及提升本市流感疫苗接種 率,北市府衛生局特重新安排市府設站作業,請符合公費對象之員工接種流感疫苗
發佈日期 2020 年 12 月 15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521
公告內容

一、依據教育局轉臺北市衛生局109年12月8日北市衛疾字第10930707164號函辦理。
二、本案前以教育局109年10月26日北市教人字第1093098570號函通知取消109年度市府流感疫苗接種設站服務。
三、現為因應中央109年12月1日已恢復50歲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之民眾接種流感疫苗政策,並經衡酌疫苗使用情況及提升本市流感疫苗接種率等因素,於同年12月16日起恢復本市市政大樓流感疫苗接種設站,提供本府公費對象接種流感疫苗,接種時免付掛號費及診察費,請上開對象前往接種。

四、本市市政大樓流感疫苗設站接種服務,恢復設站之期程及相關訊息如下:
(一)日期:109年12月16日(星期三)至109年12月18日(星期五),共計3日。
(二)時間: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
(三)地點:本市市政大樓1樓中庭(台北富邦銀行門口前方空地)。
五、前述公費流感疫苗施打對象及其所需攜帶之相關證件如下:
(一)50歲以上成年人:健保卡。
(二)19歲至49歲高風險慢性病人(疾病代碼一覽表,附件1):健保卡、曾接受診斷或治療相關證明。
(三)孕婦:健保卡及「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書。
(四)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健保卡及「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完成「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
(五)罕見疾病患者:健保卡(健保卡中無註記者須出示「罕見疾病基金會、肌肉萎縮症病友協會出具之證明或罕見疾病之診斷證明書」)。
(六)重大傷病患者:健保卡、重大傷病證明紙卡。

六、有關施打流感疫苗之相關問題,請洽轄區健康服務中心(附件2)或電洽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預防注射諮詢專線:(02)2375-4341。
七、檢附衛生局原函影本、高風險慢性病人疾病代碼一覽表及臺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聯絡資訊(流感疫苗窗口)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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