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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 華語教育相關業務
發佈日期 2021 年 6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79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教育局函轉教育部110年6月24日臺教文(六)字第1100078779號函辦理。
二、該部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相關業務,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
(以下簡稱作業原則),商借公立學校教師擔任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間: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0年7月9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toniwang@mail.moe.gov.tw。(承辦人:王老師,聯絡電話:(02)7736-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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