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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銓敘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8日施行後,公務人員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
發佈日期 2022 年 1 月 27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715
公告內容

自111年1月18日起,現行相關公務人員法規如有與旨揭性工法及其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及補充令釋規定等未盡相符者,於該等公務人員法規修正前,各機關得逕依性工法相關規定辦理,即公務人員如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之需求,或其配偶分娩時,得依性工法第15條之規定請「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並得以時計;至公務人員之「產前假」日數,則仍依現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所定之8日行之。詳請參閱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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