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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銓敘部函送有關公務員依法令兼職之依據
發佈日期 2021 年 3 月 12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43
公告內容

一、依北市府函轉銓敘部110年3月9日部法一字第1105331321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銓敘部108年11月25日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略以,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法令」規範內容,須明確規定該等職務或業務得由公務(人)員兼任、由政府機關(構)指派兼任,或公務員為政府機關代表等,足資認定該等職務或業務係由具公務員身分者兼任時,始得作為公務員兼職依據。
三、前開函釋得作為公務員依法令兼職之依據者,尚包括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依法令指派或遴聘(派)兼任者,以及政府機關(構)依法令指派或遴聘(派)學者兼任,亦得作為公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依據,業經該部作成110年3月9日部法一字第11053313211號令釋。
四、另該部歷次解釋與旨揭令釋未合部分,自110年3月9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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