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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及保險宣導
發佈日期 2022 年 11 月 28 日
發佈單位 生活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園地, 交通安全專區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74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北市教終字第1113089798號函。
二、案係立法院業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於同年5月4日公布,將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納管,該條例第69-1條第2項規定,微電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同法第4項亦規定,微電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三、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
四、有關微電車宣導DM電子檔,可至:
(一)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宣導DM下載,網址https://www.mvacf.org.tw/Literature。
(二)宣導短片「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ˠ國語篇」,可至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多媒體宣導下載,網址https://www.mvacf.org.tw/Media。

  •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注意七大重點
  • 強制險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_中文版
  • 強制險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_英文版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微電車海報(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
  • 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 國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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