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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接種COVID-19疫苗請假假別
發佈日期 2021 年 5 月 24 日
發佈單位 生活教育組
公告類別 行政公告, 學生園地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441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4日北市教體字第1103047601號函並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7139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福部疾管署公告之「COVID-19 疫苗接種對象接種身分認定」(如附件)或自費申請COVID-19疫苗接種之學生,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向學校請假並不列計假別;前往接種、接種後有不良反應情形,均可申請。

三、接種完畢後,檢具「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影本供學校留存備查。

四、學校不列入曠課、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影響其全勤紀錄。

五、學生之疫苗接種時間,應依疫苗接種之合約醫療院所公告期程,於網路預約系統自行避開校內重要活動及考試等時間,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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